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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欠稅不繳,小心連累受託人自身財產!

「信託」,是把財產託付給值得信賴的人幫忙管理,這位信賴的人在法律上稱為受託人。在與受託人訂立信託契約後,直到該信託契約終止時,也就是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信託財產所應繳納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依稅法的規定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所以受託人依法應按時完納稅捐。

若受託人未依限繳納,政府可以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信託後,原則上對於信託財產是不得強制執行,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屬於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所指的「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因此受託人未依限繳納,稅捐機關依法可對該筆信託財產強制執行。又行政執行法規定,欠稅得就義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由於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也可對受託人之自有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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