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發現有民眾誤解將土地及房屋信託給親戚當受託人,信託財產欠繳房屋稅、地價稅就不會被強制執行拍賣,其實並不正確。
稅捐處說明,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所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之權利」包括因修繕信託財產之房屋所負擔之修繕費或因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或房屋稅,故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或房屋稅,受託人不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自得對欠稅之信託財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