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疼愛子女的父母總想在子女婚嫁時,贊助子女結婚基金,又擔心會被課徵贈與稅,因此,想要擁有最佳節稅效果,千萬不要錯過這個絕佳福利!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的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父母除了每年得各自贈與總額中減除的免稅額(目前為244萬元)外,於子女結婚時,還可以各自額外贈與不超過100萬元之財物,免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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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的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父母除了每年得各自贈與總額中減除的免稅額(目前為244萬元)外,於子女結婚時,還可以各自額外贈與不超過100萬元之財物,免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