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稅法小錦囊

KNOWLEDGE

營利事業列報差旅費,應證明與經營業務有關

營利事業負責人、經理人或員工因洽公及拜訪客戶,至各地出差列報出差旅費,除須取得機票、住宿發票等原始憑證外,更應妥善留存「與營業活動有關」之證明文件,倘若無法證明出差與經營業務有關,所列報的差旅費將無法認列。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