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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生前借款與他人的債權,應列入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若借款與親友,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將該借款截至其死亡日未獲清償的債權,一併列入遺產申報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被繼承人丙君於114年間死亡,繼承人甲君雖依法於申報期限內申報遺產稅,惟經查獲被繼承人丙君於死亡前借款與友人乙君,截至死亡日止其對乙君尚有債權餘額新臺幣1,100萬元,繼承人甲君漏未申報,除補徵遺產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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