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隨著國人對體態管理與外貌美學的重視,各式標榜瘦身、美容的療程(如皮秒雷射)與藥品日益普及,醫療院所提供此類服務情形已成常態,如提供非醫療勞務或銷售美容產品,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免徵營業稅。「美容醫學」係指由合格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以改善身體外觀的醫療行為,而輔以治療疾病為目的。醫師本於醫學專業提供之美容醫學服務,核屬「醫療勞務」範疇,係屬執行業務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免徵營業稅。至於醫療院所銷售非屬醫療勞務必需之保養品、化妝品或美白等食品,核屬一般買賣商業行為,應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