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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為會員

依據本會章程
★第七條 本會會員及會費分類如下:
正式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18歲,經本會鑑定具有金融、法制、稅制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填具入會申請書,並檢附任職證明、執業證書、身分證明、最高學歷學校系所證明(如畢業證書)等文件,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正式會員。入會費新臺幣2,000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3,000元。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並檢附該機構或團體之代表人(或該等業務之負責人)之任職證明與身分證明文件,及機構或團體之設立文件等,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3人,以行使會員權利。入會費新臺幣10,000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15,000元。

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且贊助本會經費、資源之個人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為贊助會員。

協會粉絲:凡認同本會宗旨與理念,年滿18歲之個人,得依本會公告之方式完成報名及繳納常年費用新臺幣2,500元後,取得本會粉絲資格。粉絲之加入程序不適用會員入會審查規定,其相關權利義務另依本會規定辦理。粉絲申請加入之審核、准駁、停權或令其喪失資格,授權理事長行使裁量權與決定權,以利會務之遂行。

入會申請案應由理事會審查決定之。如因理事會未能於合理期間內召開會議進行審查,理事長得就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經形式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章程所定資格且文件齊備者,得先行核准其為「暫准會員」。前開核准,應於最近一次理事會中提請追認。經理事會追認者,其會員資格溯自理事長核准之日起生效;如理事會決議不予追認,該暫准會員資格自始無效,本會應無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費用。

本章程所定會費以外之其他收費方案及其調整,得由理事長提出建議案,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情況急迫時,理事長得先行酌定,但應於下次理事會中提請追認。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贊助會員及粉絲無前項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2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粉絲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粉絲費用之義務。
粉絲未繳納粉絲費用者,不得享有粉絲權利,逾期且經通知仍未繳納費用者,視為自動喪失粉絲資格。粉絲如經取消粉絲資格或停權處分,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如欲申請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費用。
如因理事會未能於合理期間內召開會議處理會員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事宜,理事長得於情況急迫時先行酌定,並就該出會、退會或停權相關事宜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認為有嚴重違反本會宗旨與運作時,得先行將會員出會、退會、取消粉絲資格或予以停權處分。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2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