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而受扶養親屬是否已成年,則以審核基準日9月22日當天(地價稅開徵40日前,若適逢假日則順延)是否已滿18歲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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