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以買賣、贈與等方式取得農業用地,並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於持有期間應持續作農業使用。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經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於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於期限內改善,日後又再次發生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於再移轉時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稅局指出,為避免曾有違規使用情形之農業用地,藉由配偶間贈與重新起算違規紀錄,土地稅法特別明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應合併計算。
民眾以買賣、贈與等方式取得農業用地,並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於持有期間應持續作農業使用。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經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於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於期限內改善,日後又再次發生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於再移轉時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稅局指出,為避免曾有違規使用情形之農業用地,藉由配偶間贈與重新起算違規紀錄,土地稅法特別明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應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