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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提示CFC財務報表,應注意送交期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6月1日),符合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適用範圍之營利事業,應於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相關資訊及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CFC財務報表或其他文據(下稱CFC財務報表)等文件。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未能依限檢附CFC財務報表者,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敘明理由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提供,延長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並以1次為限,亦可直接於結算申報書B7頁之A9欄勾選「併同本次申報案件申請延期提示文據」,經稽徵機關核准者,將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函之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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