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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個人以住宅為信託財產,取得租賃所得之所得稅課稅規定

財政部於今(18)日發布「個人以住宅為信託財產依住宅法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稱租賃條例)出租所得稅課稅規定」,整理信託財產出租之所得稅課稅規定,鼓勵住宅所有權人釋出空餘屋,作為公益出租、社會住宅或包租代管使用,增加租賃住宅供給。

財政部說明,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人)以其住宅為信託財產(下稱信託住宅),成立一般信託、安養信託或公職人員財產信託等信託關係,並由受託人(出租人)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供居住使用,不論受益人為委託人(自益信託)或其他個人(他益信託),受益人取得之租金收入符合相關條件得適用租稅優惠,詳細說明請見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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