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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土地贈與配偶再移轉 仍可享土地增值稅40%減徵優惠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現行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以及自土地漲價總數額扣除重劃費用的雙重優惠。若土地所有人將重劃土地贈與配偶,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未來配偶再移轉給第三人時,雖已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但依法仍可適用第一次移轉的優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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