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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贈與 節稅撇步報您知

✨婚嫁贈與 節稅撇步報您知✨

許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會準備一筆結婚基金贈與子女,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之財物 (價值100萬元以下之財產,不限於現金、土地、房屋),可免贈與稅。

🙋提醒:若贈與房地,房地價值以贈與時的「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因此,父母「各自」最高可贈與344萬元(每年244萬元免稅額+婚嫁贈與100萬元=344萬元) 免課贈與稅。若有一對子女結婚,男女雙方家長最高可贈與1,376萬元 (344萬元*4位家長=1,376萬元)免贈與稅。

🙋提醒: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44萬為限,不論贈與多少人,當年度「累計」贈與金額不超過244萬元,可免贈與稅。

Q: 若子女婚嫁贈與超過100萬元的「部分」,要申報贈與稅嗎?

➡️子女婚嫁贈與超過100萬元的部分,須加計贈與人當年度其他贈與後,超過免稅額244萬元,在贈與行為發生30日內申報贈與稅。

Q: 婚嫁贈與如何認定?

➡️子女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之贈與,認定為婚嫁之贈與,須提供已登記完成結婚之戶籍謄本。

✨善用婚嫁贈與+每年免稅額度(可善用跨年度),幫助新婚子女順利成家,並省下大筆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