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部分營業或出租、部分自住」,且供自用與非自用的使用面積能夠明確劃分,這個情況下只要2、3樓符合地價稅自用要件即已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未超過一處之限制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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