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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有5年列管期間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若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經申請核准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已納的土地增值稅款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須列管5年,如5年內有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會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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