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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提供戶籍寄放,無出租事實不影響自用住宅用地及自住住家用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就學等原因單純借親友寄放戶籍,只要確實沒有租賃情事或變更用途,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依然設籍在該處,房地仍作自住住家使用,稅率並不會因為親友設籍而調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符合:

1.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2.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至於房屋稅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必須符合:

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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