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保全國家租稅債權,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應納稅捐,不論是否尚在行政救濟程序中,稅捐稽徵機關得就其名下相當於應繳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防止納稅義務人藉由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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