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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分期繳納 取消金額限制繳稅更彈性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115年9月11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全面取消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始得申請分期繳納之限制門檻,凡納稅義務人確實有困難不能1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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